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批税收优惠方针,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开展。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告,延伸相关税收优惠方针的履行期限。
我国规则,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展研制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75%在税前摊销。
内资研制机构和外资研制中心收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交税人生产出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则税率)减征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告,上述税收优惠方针已经到期的,履行期限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方针,履行期限将延伸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为了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易地扶贫搬家有关税收优惠方针。这些方针履行期限将延伸至2025年12月31日。
在金融范畴,我国还出台了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针。这些方针到期后持续履行。其中包括,稳妥公司按相关规则缴纳的稳妥保证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对涉农借款和中小企业借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相应比例计提的借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