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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哪些人不可以做法人

发布时间:2023-08-06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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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哪些人不可以做法人

注册公司,哪些人不可以做法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第一: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第四: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第五: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第六: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第七: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第八: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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