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xx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2.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3.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机关核定为非单独核算,不具备开局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部门申请单独核算或非单独核算,并可申请税资格。
5.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用住楼进行注册。
6.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7.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部门决定规定需要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部门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它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